
和平到福建廈門大件運輸
産品詳情
本文分析大件運輸貨主的幾重風險,希望能夠引起業界重視,尤其是貨主單位的決策人的重視。
一、損失的風險
1. 購買運輸保險也可能不安全,一般保險下列幾種情形不理賠,一旦脫離危險的貨物毀損而被保險人拒絕賠償,承運人可能沒有賠償能力,托運人最終必須遭受損失;
(1)違法超限運輸的;
(2)二手商品;
(3)運輸車輛駕駛員個人手續不完整的;
(4)運輸工具無手續,不完整的;
(5)車輛與貨物碰撞造成的損失;
(6)其他違反法律、法規的;
2. 修理時間因貨物損失而延誤;
二、是責任風險過大的來源(如杭州盾橋碰撞事件對托運人影響很大);
三、違章超限運輸風險,延誤工期
1. 貨物遲交造成的間接損失更大。
(1)人員和機器的閑置費用;
(2)開工晚,生産利息損失;
2. 因未按施工計劃施工而産生的信用風險;
四、被責任人追究責任的風險;
1. 降低單位運輸成本,較低的報價是不合規的問題是交通事故工作,不合規出現損失,交通,無辜的,責任主管領導不會說運費低,頭部為企業降低運輸成本,至少認為工作不力而成為低價中标産生惡果的替罪羊。試想一下,奧拓車主會認為這就是他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購買奧迪的原因。
2. 重大生産安全事故後的刑事責任追究
五、對策:運輸招标過程中是選擇性價比高的還是選擇報價低的不言自明!
祝各位貨主工作愉快,祝所有的大件運輸人一路順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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